近日,市公安局、市交通港口局、市建设交通委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、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了五种情况可以设置机动车道路停车场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应在不影响行人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设置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,规范标准设置,安排人员管理。
根据《通知》,这五种情况包括:断头路或四快二慢(含)车道以下,且交通流量较低的,没有固定机非、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,可以设置全天道路停车场;城市道路人行道较宽的,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设置全天道路停车场;居民住宅区、医院、旅游景点、商业设施等停车需求矛盾突出,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在周边道路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;机动车、非机动车专用道,可以在流量较低的时段,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;中、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的非主要道路,在接送学生、幼儿时段,可以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,允许短时停车。
《通知》要求,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原则上采取单侧停车的方式。设置道路停车场后,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1.5米时,不分隔机非车道。每处道路停车场总泊位数不少于8个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妨碍行人过街设施、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。
发表评论:
(0人参与)(0条评论)